设计要点:
一、人民法院是主要国家机关之一。法院建筑应尽量靠近当地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
国家机关布置,有条件时可将三者组成一体的建筑群,以强调国家权利机关的突出位置及便于期间的
联系。
二、人民法院是国家法制的象征,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场所。法院建筑的位置应明显、突
出,就且具有庄严肃穆的独特性格,以显示这种影响。
三、法院建筑的建设地段应位置适中,交通便利。
四、基地前部应留出一定面积公众集散官场和各种车辆的停车场,按使用对象分项设置,内外有别。
五、警车应划出专用通道进出,可直达羁押所,并设专用停车场。应保证警车通道畅通无阻。
六、法院建筑宜有分功明确的多种出入口。法院工作人员、参与审判活动的相关人员以及旁听公众,
最好有各自的专用通道。内部通道也应分工,不宜混杂。
七、刑事犯罪和其他犯罪,应由隔离的水平和垂直通道进出审判区,严禁穿越办公区和公众旁听区。
八、各级法院建筑应根据其分类、所在城市的人口规模以及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来配置大、中、小法庭。
九、随着各类案件的增加和法庭性质的划细,中、小法庭的数量宜留余地,唯其面积宜从低掌握。
十、法庭中审判区的面积不能局促,以妥善安排各种席位。审判区所占的面积比,大法庭按30%~
35%、中法庭按40%~50%考虑。
十一、法庭的室内设计应严格区别于会堂或影剧院,力求满足审判功能的独特要求,如审判区各席位
的主次位置,视觉和对话,与旁听席的隔离等。
十二、法院不宜与检察院合用一幢建筑,法庭不宜与会堂合用。